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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我携手 让生命之树常青
摘要:你我携手 让生命之树常青 12月22日冬至日,由我院团委指导、青协组织的“冬至献热血,真爱满人间”无偿献血活动在学术报告厅一楼进行,一袋袋与脉搏同频流出的鲜红血液,一张张真诚的面孔,让这个冬天不再寒冷。一位在现场献血的女生虽然害怕,但仍勇敢地挽起了袖子,她告诉记者:“献血可挽救更多的病危群体,给予社会源源不断的活力,让生命之树常青。” 正是这些有热情、有爱心的青年汇聚在一起,充分体现了当代大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2018年9月29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授予我院“韶关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这既是学院的荣誉,也是对每一位献血志愿者的肯定和褒奖。 不忘初心 传递爱与希望 2017级的杨森志同学是现任青协的副会长。他表示:“获得‘韶关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这个荣誉,不仅是对志愿者们的一个肯定,更是一种鞭策,激励我们把这个爱心志愿活动办得更好;我们不会满足于眼前,我们还要做得更多、更好!把那一点点热血,一份份爱心,传到更远的地方去,传到有需要的人那里”。从杨同学那里获知,在2018年,我院已先后举办了三场献血活动,献血者达584人,献血总量达到189900毫升。 每一次的组织工作也许繁重,疲累时也许会让热情递减,但是有些工作,更是一种责任的力行,那颗为了传递爱和希望的初心,也会一直跳动着,不忘初心在志愿服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俗话说:‘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我深刻地体会到这种感觉,学院一直是大力支持无偿献血活动,鼓励着全院师生积极参与其中。”2017级的冯卓婷同学一直站在志愿服务的最前端,带领着工作团队完成一个又一个志愿任务,“作为一名志愿者,我曾多次参加献血活动;每次参加我都能深刻感受到奉献的强大力量,这些力量让我更加坚定自己的选择,帮助有需要帮助的人。”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朱鸿珊和郑卓曼同学,一副元气满满的青春模样。郑卓曼说因为自己对献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加上对献血的整个流程充满好奇,所以报名了献血的志愿活动。朱鸿珊则认为可以尽到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感到非常有意义:“献血对于我们来说,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但是对于急需救助的病人来说,这可能是他们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谚语有云“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焰高” ,如果大家都能积极投入献血的志愿服务事业中来,就会拯救他人生命,使更多的人恢复健康。 以毫升之爱,成就生命精彩 谈起在组织献血活动中难以忘怀的经历,志愿者们还记得在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开幕的那天,开展以“血的真情,爱的飞扬”主题献血活动,不仅有第一次参加献血的学生,还有年长的老师也参与其中,虽然已经超过了献血的年龄,但是老师那满怀奉献的热情仍让工作人员非常感动。杨森志同学说:“有时献血的人数太多,工作人员都顾不上休息,甚至可能工作一上午都没时间喝上一口水。”因为大家都做着有爱的事业,这种美好而感动的心情,已经让人忘却了繁忙带来的疲累。 无偿献血的行动是充满爱心的,这种爱心也是无价的。血站采集完的血液不仅提供给到医院,更多的是送给红十字会、灾区中需要帮助的人。不管血液以什么样的方式传输,最终它们都成了有需要获得帮助的人的身体一部分,成为他们心中的温暖。毫升之血,却能挽救一条条不幸的生命,给予病患者更多生的希望。希望同学们了解到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它传递的不仅是精神,更是一种爱和希望;把爱心化为行动吧,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你我携手!定能让生命之树常青。
- 让法植根于心
摘要:让法植根于心 高校中盗窃、网络诈骗、人身伤害侵权等案件时有发生,从案件发生、侦破到经验教训总结时我们往往能梳理出这样的线索——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者往往抱有侥幸心理,他们利用大学生本性善良、单纯、缺乏社会经历、容易过于自信或轻信他人等性格特征去着手实施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者终究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权益最终得到法律的保障与维护。 可案件毕竟是发生在高校校园里,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大学生为何会栽了跟头,不得不令人深思。从过往的案例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缺位是不争的事实,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刻不容缓。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通常包含三个维度的内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技能。为了更好的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遵循法律素养养成的内在规律,久久为功,脚踏实地。 法律素养的养成具有时间上的长期性、过程的进阶性、提升方法的多样性等特征。轻言大学生法律素养养成只要接受几次理论课堂教学、举办几场像“模”像“样”的模拟法庭学生活动就可以轻易实现,那是不切实际的想法。我们只有通过一次又一次的高质量课堂理论教学,一个又一个的法律实践活动,尊重当代大学生学习规律,才能朝我们的目标越走越近。作为教师,我们应充分运用大学生的生活实践经验创造触发点,使学生愿意主动参与法律学习,引导学生充分利用批判性反思,借助理性交谈,使其意识发生真正意义上的实质变化,探获真知,汲取教训,达到获取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运用法律能力切实提高的效果,最终实现被动消极的“要我学”到主动积极的“我要学”的深刻转变。 二、打造“课堂内+课堂外、线上+线下”全面融合的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实践教学综合平台,激发同学们主动提高自身法律知识转化、迁移和应用能力。 以相关法律课程为依托,对课程标准、课堂教学内容、教学行为、教学手段、教学反思等环节进行改造,注重合理运用项目化教学、启发式教学、情景教学、企业案例教学、对话式教学等多种方式,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引导大学生积极利用生活经验,提高批判性思维,促成行为改善。 以“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律大讲堂、法律经验交流会等多项法律课外素质活动,在活动中赋予学生更多的自主权,促成其自我管理、自助学习、互相交流,潜移默化中更好地实现法律思维转换;师生共建共享法律在线网站,丰富完善师生交流方式、进行学情动态把握,开展生活中法律小案例征集、法律微视频制作、法律微课堂等受学生喜爱的方式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法律素养的培养提升活动。 三、建立对学生学习前、中、后全过程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进行实证分析,总结提升法律实践育人能力。 评价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高不高,不是单纯看授课老师课上的好不好,也不是学生法律活动举办的多不多,而是要看我们大学生真真正正的学到了哪些法律知识,在遇事时能用上法律思维去思考,拿起身边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让“运动式”普法,“一阵风式”的学法活动席卷重来,我们同学们法律知识的获取便无从知晓,遇事时更加无所适从。因此,我们要注重留心学生的体验感、获得感,建立对学生法律学习全过程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真实有效的大数据采集并进行实证分析,不断总结提升法律实践育人能力。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需要你我他共同的努力与践行。让法植根于心!让我们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让学法、守法、用法永远在路上!
- 案例分析
摘要:案例分析 案例:2018年10月8日,虎牙知名人气主播莉哥在网络直播中,公然篡改国歌曲谱,以嬉皮笑脸的方式表现国歌内容,将国歌作为自己所谓网络音乐会的开幕曲。 问题:如何评价莉哥篡改国歌的行为?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歌不同于一般的歌曲,有着强烈的政治属性和历史色彩。国歌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处于内忧外患之中的中华大地,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民族的独立与人民的解放而斗争。演唱国歌不仅要严格按照曲谱歌词,而且必须保持庄重严肃,不得有任何不尊重国歌的行为,这是基本的公民素养,也是爱国要求,更是法律原则。莉哥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